(一)承担全区城乡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承担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职责,并负责对全区建筑业、建材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人民防空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的审查审定审批工作,并监督执行;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三)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公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做好区有关公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和组织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房产行业管理,仲裁房产纠纷;负责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管理和房产中介机构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租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承担全区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区城市节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管监察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和道路桥梁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区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
(六)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制定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区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 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区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区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村镇规划区内的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协调全区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做好全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强做大;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八)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并参与全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等方面的图纸审查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指导做好全区村镇建设工作,牵头组织乡镇实施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区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城乡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区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区建设行业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全区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对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全区建设行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承担全区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