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居民身份证办理点
二、居民身份证申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关于居民身份证申领受理流程
(一)受理。公民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三)领取。
四、关于居民身份证申领所需材料
交验居民户口簿
五、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限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六、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