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死亡公民或者被宣告死亡公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死亡注销条件:
公民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三、关于死亡注销流程:
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死者家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四、关于死亡注销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3.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1)《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
(3)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5)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6)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五、死亡注销时限
当场办理
六、工本费
死亡注销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