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朔人社劳【2011】9号 关于印发《朔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就业失业登记证>
2、对象范围:
(1)“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40周岁、男性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有就业能力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4)享受城镇低保并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进行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4、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的《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朔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残疾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零就业家庭成员:市、区县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3)低保人员;市、区县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5、办理流程:提交材料—审核材料—程序认定;
6、办理时限: 根据认定情况决定;
7、办理地点(方式):365在线体育_365bet线路检测_365bet足球投注网站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北大厅)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9、咨询电话:0349-599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