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9年3月24日第三次修订)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二、申请条件:
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
2.车辆行驶路线、时间已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同意;
3.保护道路措施得当可行。
三、申请材料:
1.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具体行驶路线及行驶时间的方案;
2.企业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3.申请书(注明行驶的详细地点、时间、路线等);
4.城市道路(桥梁)受损赔偿承诺书;
5.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6.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所在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四、申请流程:365在线体育_365bet线路检测_365bet足球投注网站
通过365在线体育_365bet线路检测_365bet足球投注网站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或到365在线体育_365bet线路检测_365bet足球投注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