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不得随意转学。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学生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经县(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务工所在地或拆迁安置地附件学校就学。
365在线体育_365bet线路检测_365bet足球投注网站
1、确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内迁移,下同)且户籍迁入居住地。
2、 外来务工人员务工地跨省、市、县发生 变化的。
3、因政府统一拆迁安置后家庭居住地与就读学校距离发生变化的。
二、转学原则
1、执行同级互转原则,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学期中不予转学,毕业年级不予转学。
3、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三、办理转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A、户籍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人员随迁子女
1.转出学校出具的加盖的学籍信息表
2.户籍迁移证明或家长工作调动手续
B、务工人员子女
1.转出学校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学籍信息表
2.居住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4.人社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C、创业人员子女
1.转出学校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学籍信息表
2.居住证
3.营业执照
4.纳税和免税证明
D、拆迁安置人员子女
1.转出学校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学籍信息表
2.房产或拆迁安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