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基一厅(2016)2号、山西省教育厅文件晋教学(2016)3号文件规定:在办理转学时,要简化转学证明材料,办理程序如下:
1.转入学校给转出学校提供接收学生证明。
2.转出学校收到转入学校接收学生证明后,根据家长提供的转学证明材料(包括转入地区居住证、转入地区房产证、转入地区劳动局务工合同、转入地区父母工作调动手续以及未满16岁人员随行情况等),在山西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打印学生学籍卡,校长和班主任同意后,在该表右下方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或学籍专章。
3.转入学校发起学生转学申请,并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1)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2)校长班主任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或学籍章的学生学籍卡的扫描件。
4.在山西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根据上传的证明材料,涉及单位完成转学审批。审核顺序:(1)转入学校。(2)转入主管教育局。(3)转出学校。(4)转出主管教育局。
二、跨省转学流程
1.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