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期间,不允许留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因本人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
第二条 申请休学的中小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历;因学生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公安、民政或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管理部门登记后做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休学、复学申请表》的附件保存备查。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休学结束后,由监护人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学时可根据本人和监护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核准复学的学生,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管理部门登记后做复学处理。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历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最多可休学两年。
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允许休学,普通高中毕业年级不允许休学。
中小学所有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另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补发,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书(附件2),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附件1: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附件2:山西省中小学生学历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