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
1.因当年度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重度伤残,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其他救助帮困措施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家庭和个人。
2.因当年度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保补偿以及其他救助帮困措施后,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3.民政部门认定的因遭遇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恃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原则上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扣除刚性支出后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4倍,不拥有2套以上产权住房)。
二、申请救助审批需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同户共同家庭成员与户主页复印同一张)
(4)疾病诊断书
(5)出院记录
(6)参合人员住院费用结算表或特殊门诊补偿表
(7)中国银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8)有残疾证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已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向区级申请二次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