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自受理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四)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和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受理点名单
1.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北城派出所
2.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北旺庄派出所
3.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井坪派出所
4.朔州市怀仁市公安局云中派出所
5.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岱岳派出所
6.朔州市应县公安局金城派出所
7.朔州市右玉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