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我省《实施方案》(晋发〔2021〕14号)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把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紧盯易返贫致贫人口,聚焦可能引发区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点,健全机制,多方预警、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快速响应。对可能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点,早排查、早预防;对突发性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有效降低返贫致贫的可能性。
(二)坚持严格规范。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监测对象的核查认定和风险消除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确保帮扶政策、措施落实合规合理。
(三)坚持精准施策。按照返贫致贫风险性质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综合性帮扶。
(四)坚持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三、瞄准三类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孤残一体、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一)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省乡村振兴局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监测内容。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住房、饮水出现安全隐患;产业项目发展失败、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失业明显增多,务工收入、经营性收入减少;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及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特惠性政策转向普惠性政策,专项增收政策减少或不再延续,代缴和报销覆盖面收窄、比例下调等导致收入大幅减少、稳定性下降或支出大幅增加。
(三)风险解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且高于监测范围收入基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依程序解除风险,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需要落实“四个不摘”有关政策举措的继续落实,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已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政策措施,按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对整户无劳动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四、落实三方预警
运用农户自主申报、村干部排查和舆情信访预警等三种监测方法,互为补充、相互协同,全方位预警。
(一)农户自主申报。综合运用村广播、会议宣传、印发资料、设立微信群等形式,抓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知晓度。农户可通过线下递交书面申请,也可利用村微信群、手机APP或12317电话等方式,进行自主申报。
(二)基层干部排查。驻村工作队、农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通过日常走访、每月常规排查、每年集中排查(至少一次)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三)舆情信访预警。村干部通过信访部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渠道,掌握收集风险预警信息;高度关注群众信访事项和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发现并核实返贫致贫风险线索。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主体责任。乡级要全力做好监测帮扶工作,村级履行工作专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议事协调机制。
(二)强化帮扶责任。落实省领导联系帮扶、单位包村帮扶、驻村工作队具体帮扶体系,凝聚帮扶合力。要压实帮扶单位跟踪管理、驻村办统筹管理责任,推动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落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各项工作。要以村为单位组织县乡村干部结对帮扶到户,对监测对象认定、精准帮扶、风险消除情况全过程跟踪、全方位服务、全角度掌握,定期回访、实时跟进,确保帮扶措施落实落细。
(三)强化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两不愁三保障”牵头部门,以及产业、就业、应急救助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通过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
(四)加大资金支持。切实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监测对象采取有针对性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用于支持监测对象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
(五)严格考核评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村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乡级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附件:1.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关工作程序
2.个人承诺授权书参考文本
3.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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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8日
附件1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有关工作程序
一、监测对象认定程序
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确定,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主,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为主。
(一)农户申请。农户主动向户籍所在村村委会提交申请,据实填写申请材料,并授权相关机构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自主申请确实存在困难的农户可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代为申请。自主申请方式不限于书面申请。
(二)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统一报送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区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银保监、教育等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三)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乡(镇)确定。乡镇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并在所在行政村公告。
(五)录入建档。乡镇将监测对象名单报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并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建立村级监测帮扶档案。
二、风险消除程序
(一)入户核查。根据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准入户核查风险消除情况,提出消除风险的初步名单。
(二)村内初审。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初步确定的风险消除名单进行初审。评议结果经风险消除户、村“两委”主干(有驻村工作队的村增加驻村工作队队长或第一书记)签字后在村内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定。
(三)乡(镇)审定。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风险消除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报区级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全国防返贫动态监测系统中进行信息标注。
(四)其他有关事项。针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再次出现返致贫风险的,按照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进行认定,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三、信息比对预警程序
(一)比对分析。原则上,每季度区级相关行业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发现教育、医疗等支出骤增户,新增住房、饮水困难户,新增残疾人户,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户,各类受灾户等致贫返贫风险点,主动向区级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反馈致贫返贫预警线索。
(二)核实确认。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将各部门筛查反馈的预警线索逐级下发到村,组织开展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认定为监测对象。
附件2
个人承诺授权书参考文本
村委会: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为 村村民,目前因 ,导致生活困难,现申请纳入监测对象。本人郑重做出以下承诺及授权:
一、本人承诺所提供家庭成员(含分户、迁出人员)、财产等信息真实、准确、齐全,对因隐瞒、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人同意并授权相关部门对家庭成员、家庭资产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用于申请监测对象资格核查。
三、本人承诺尊重、接受核查结果。
四、授权期限为自本人签署授权承诺书之日起至本人家庭生活及收入持续稳定,监测帮扶结束之日止。
本承诺授权书采用签字方式签署,一式两份(本人一份,村委会一份),签订方式为手写签字或按手印。
特此承诺授权。
承诺授权人:
年 月 日
附件3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参考文本
市 县 乡 村 组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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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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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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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劳动力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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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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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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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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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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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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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类别 |
□脱贫户 □一般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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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和 |
是否住房出现安全问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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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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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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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饮水出现安全问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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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情况 |
务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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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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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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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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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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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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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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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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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自付支出(教育、医疗等合规自付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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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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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慎重纳入监测对象的情形 |
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在自然资源部门存在不动产登记(不含因灾重建、拆迁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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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拥有小轿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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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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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含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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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家外出2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的农户;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空挂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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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完全有赡养能力的老人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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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不含孤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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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资产财产、自费出国、高消费等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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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健、美容等非必要医疗开支,入读贵族学校开支巨大,导致家庭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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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劳动能力但不积极参与劳动,导致生活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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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明显不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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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 |
□是 □否。如选是,请注明风险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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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排查意见 |
□建议纳入监测对象 □建议不纳入监测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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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签字: 排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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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收入测算周期按照排查月份上一个月向前倒推一年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