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三、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四、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集中专项检査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五、组织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六、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七、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