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一)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户主(或委托人)到户籍地乡民政所提出申请。
二、受理
(一)乡民政所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规定,当场予以受理。
(二)乡民政所确认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暂时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调查
(一)乡民政所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委托户籍地村(居)委会在申请人居住地将申请人名单及家庭收入等情况公示5日,并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调查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二)申请人家庭收入难以核实时,可组织居民代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评议。
(三)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委托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承担上述工作。
四、审核
(一)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公示、调查(或评议)通过后,将调查材料和调查报告一并报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审核。
(二)乡民政所对社区居委会上报材料有异议的,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乡民政所对社区居委会上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填写《朔州市365在线体育_365bet线路检测_365bet足球投注网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并签署乡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
五、审批
(一)区民政局对乡民政所报送材料审查通过后,委托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或社区居委会将拟批准的申请人情况在其居住地和户籍地公示5日。
(二)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居民对公示没有异议的,区民政局予以批准。
(三)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居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局会同乡民政所、村(居)委会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重新作出决定。
(四)以上工作程序自乡民政所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不包括公示时间),区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委托乡民政所或村(居)委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发放保障金
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从批准享受之月起,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理地点:
小平易乡便民服务中心